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港务区枢纽集疏运道路建设工程(南向疏港大道)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为南向疏港大道(金义东公路-东向疏港大道)。南向疏港大道南起金义东公路(桩号K0+000),北至东向疏港大道(K2+148.765),全长约2.15公里,红线宽38~56.5m。其中跨东阳江处新建桥梁1座,桥梁总长976.5米,其中:①跨东阳江主桥跨径为(85+181+85)米,桥梁宽度为38米,桥型结构型式为钢-混凝土组合变截面连续梁;②南引桥跨径为(5×30)米+(4×32.5)米+(3×32.5)米,桥梁宽度为38米,桥型结构型式均为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③北引桥跨径布置为(1×25)米+(25+45+33)米+(4×30)米,桥梁宽度为33米,桥型结构型式为等截面连续钢箱梁和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钢结构、桥梁及地下工程,详见检测项目招标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华东国际联运港区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规范等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且证书附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技术和经济能力,并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已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完成资质证书申领的,必须具有综合资质或者检测专项必须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钢结构、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未按新标准完成资质证书换证的,检测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浙江省外检测机构应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完成备案。
******管理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8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5、3.6、3.7、3.8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4.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2025年4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期间除外);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4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上发布。
7.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街道金甬街398号港务中心8楼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579-******
******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11楼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9-******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