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站机组载冷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冷冻站机组载冷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
2.2 项目概况:冷冻站机组载冷剂采购项目(第二次)。
2.3 招标范围:一批高质量的冷媒,并送货上门(详见招标人要求)。
2.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GB/T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第3条表一中工业用乙二醇的聚酯级的指标;乙二醇含量wt%≥90%;《有机醇类载冷剂》必须满足T/CPCIF0336-2024,表1有机醇类载冷剂理化性能LM-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1.2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冷媒生产或供货许可证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冷媒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5日登录四川能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与项目报名,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费用为50元(其中平台技术服务费 50 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三楼会议室(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由于本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内部,投标人应提前在“微信”——“广安新桥化工园区”小程序APP中预约进园时间以及填报进园事宜等,若由于投标人未预约导致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概不负责。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能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