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陆域基坑、围堰护岸、大堤等第三方监测
第1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
项目编号: | A02-440606-2024-0019-03-01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陆域基坑、围堰护岸、大堤等第三方监测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 28 日 |
原定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58页,与招标文件第92页关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我司在查阅《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陆域基坑、围堰护岸、大堤等第三方 监测》招标文件中,发现如下疑问,请核实:招标文件第58页,“附件二: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中,第1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有岩土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这一条与招标文件第92页表“2.其他管理人员(5.0分)”中(1)人员类型:技术负责人(1人)中,“……具有岩土或测量相关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相矛盾,请明确是否可以提供“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附:相关条款文件截图
答:可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二: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除外)”中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序号 | 项目职务 | 资 格 要 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有岩土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 序号 | 项目职务 | 资 格 要 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有岩土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1.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有限公司 |
******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1602 |
联系人:曾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07月28日 | 2025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