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安湖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安湖养猪场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樟溪村安湖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5.672″,北纬26°2′39.647″。项目总用地面积6035.72m2,总建筑面积6035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育肥舍、1栋隔离舍,消毒间,办公生活区、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6000头生猪。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阳明 电话:******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樟溪村安湖组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滨 电话:******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科产业园一期6#标准厂房3层8#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发送至邮箱:******
2、填表公众自行打印寄至: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樟溪村安湖组
吴阳明 ******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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