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阜城县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改革局以 关于阜城县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阜发改投资审批【2025】6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100%,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城县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对22292米老旧小区架空管道进行更换改造。(2)对700公里的架空燃气管网进行除锈防腐。(3)液化石油气场站管网改造,对液化石油化燃气场站改造。(4)对全县997个阀门井安装阀井泄露探测器,更换14877套智能物联网表,对户内管网进行智能化改造,建立全网智能化感知预警体系;建设和安装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智能燃气安全预警报警装置138812套;(5)改造8585个液化石油气燃气节点用户设施,加装具备远程控制及预警报警功能的智能控制设备。(6)建设阜城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信息化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包含城乡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燃气安全预警信息化管理平台、可视化监管预警、数据中台、GIS地图开发及移动客户端app。,建设地点:阜城县。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工作: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一年;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不接受相应资质“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含2家;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为准);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 月 15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10 月 20 日09时00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04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向******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昭政,联系电话:******。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9.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建设局,通讯地址:阜城县腾飞路;联系人:边鸿超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逸升佳苑北区29号楼4层407室;
项目负责人:李昭政,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昭政,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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