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李时珍墓安防升级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李时珍墓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home)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YX2025ZB008#
2、项目名称:蕲春县李时珍墓安防升级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1778900.09元
5、采购需求:蕲春县李时珍墓安防升级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6、质量及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合格有效;
6.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3本次招标资格性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注明:资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将资格审查合格承诺书添加到响应文件正文,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年8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home)。
3、方式: 投标人在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home)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61或******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9月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home)进行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home)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本公告同时在《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4、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旅游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段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368号3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