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受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对 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RF******
2、磋商项目: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3、磋商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磋商服务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 ******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401A室)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5、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纸质文本磋商文件与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401A室)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质疑与投诉
7.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7.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7.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公告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主任
******有限公司
地 ******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401A室
联系人:黄晓丹 联系方法:0591-******
10、账户信息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市金山桔园支行 账 号:************0140 | ******有限公司 ******银行晋安支行 账 号:************099865 |
注: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有限公司提供《退回保证金申请函》及开户许******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成交人公章)、《退回保证金申请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手续。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保证金(元) |
1 | 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3年 | 500000 | 5000 |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磋商小组成员能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项目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5、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6、成交人须向我司提供如下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壹份。